2008年3月1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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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规定7月1日起楼盘宣传不得用“艺名”
蔡玉高

  《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》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,届时,楼盘再用“艺名”将属违规。
    据了解,为了打动买房人的心,拉动商品房销售,南京许多楼盘在对外宣传时纷纷弃用标准名,刻意隐去后面的花园、家园、苑、居、楼等通名,采用所谓的“洋气”、“尊贵”或时尚“艺名”,如“挪威森林”、“阿尔卡迪亚”等。
    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《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》第20条规定:“房地产广告应当使用标准地名”。南京市地名办有关人士表示,按照这一规定,所有楼盘在发布广告和制作标志时都必须使用标准名称,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受到处罚,甚至可能被勒令停止销售。
    此外,《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》还规定,任何地域禁止使用外国地名命名。